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 为扎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对莆田市名优教师实行奖励的通知》(莆教[2016]78号)精神,我区决定从2017年秋季起对莆田市名优教师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等,下同)在编在岗名优教师(含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省特级教师)。根据专业发展水平状况将名优教师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 二类: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三类:市级骨干教师。 二、发放依据 近三年(2013-2016)完成所在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下同)规定的工作量且年度考核量化分每年排名均居前50%及以内,2015-2016学年度起学校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达80%及以上。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或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申报和享受资格。 三、发放时间及标准 1、发放时间: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 2、发放标准:凡考核合格者,一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900元,二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700元,三类名优教师每人每月500元。 3、经费开支渠道。从财政增发的一个月绩效工资总额中单独列支,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给学校,由学校分发给名师。 四、发放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及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初审和市教育局核准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 名优教师应自愿申报个人对应类别的名师岗位奖励,填写《莆田市名优教师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送交任职学校。 2.学校推荐 学校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组织做好名优教师2015-2016学年度起学校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附件2),并根据申报人近三年完成本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度考核量化分每年排名和2015-2016学年度学校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情况填写推荐意见,分类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2日将《莆田市名优教师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测评汇总表》(附件3)、《2016年莆田市名优教师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证书复印件(学校须验证盖章)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 3.区教育局初审 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学校递交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分类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核准 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县区教育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推荐初审情况进行核准,并发布核准结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校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及考核工作,务必做到一个不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不弄虚作假。 2. 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各名优教师要倍加珍惜,抓住机遇,积极踊跃申报,为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莆田市名优教师奖励申报表 2.名优教师民主测评表 3.名优教师测评汇总表 4.2016年莆田市名优教师奖励推荐汇总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莆田市名优教师奖励申报表
附件2 名优教师民主测评表 学校: 年 月 日
说明: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件3 名优教师测评汇总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请根据测评数据在考核对象右边空栏内填上测评结果并签名盖章。 2.优秀率=优秀票数÷有效票数 3.合格率=(优秀票数+合格票数)÷有效票数 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校长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电子稿发送至人事股邮箱:lcqjyjrs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