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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阅读:次】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规定的遴选对象及条件,认真做好符合条件人选的推荐工作。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11月22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郑建山,联系电话:2292152),其中附件4《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还须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cqjyjrsg@126.com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7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

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6〕6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67号)精神,“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现将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正职校(园)长。

二、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依法治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一般具有3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办学治校能力比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近5年承担过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培养人数和推荐名额

本批名校长拟培养100名,实行一次性遴选原则上按中学40名、小学48名、幼儿园10名和特教2名进行安排。推荐名额按培养人选总数的1.5倍进行分配,具体安排见附件。其中,省直学校纳入福州市统一推荐,另增加3个推荐名额给福州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各1名),由福州市统一评审,统筹择优推荐。

各设区市在推荐中学名校长培养人选时,独立初中校长应至少推荐1名。

四、遴选程序

1.遴选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省直学校推荐人选报福州市教育局。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含答辩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3.建议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确认并公布。

五、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

2.《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2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校长任命文件、2013年(含)以来的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2011-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5.教育科研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课题限报1项、论文不超过2篇)。

6.表彰或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7.其它能够体现本人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办学特色与实绩、影响力和示范辐射作用的相关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分类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工作要求

1.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遴选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务必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用EMS邮寄至我厅教师工作处,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林小文,联系电话:0591- 87091493、87832554(传真),邮箱:jytrsc2008@126.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613室(350003)。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表

3.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名额分配表

                                    

  项目

地区

合计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

育学校

合计

150

58

67

16

9

福州(含省直)

26

10

11

4

1

厦门

20

8

9

2

1

泉州

23

9

10

3

1

漳州

13

5

6

1

1

莆田

13

5

6

1

1

三明

13

5

6

1

1

南平

13

5

6

1

1

龙岩

13

5

6

1

1

宁德

13

5

6

1

1

平潭

3

1

1

1

 

注:各设区市推荐的中学人选中,独立初中校长应至少有1名。


荔城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