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区进修学校: 为组织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7〕41号)、《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7〕142号)、《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17〕48号)以及《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教人〔2017〕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本年度将组织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原中高、“小中高”职务)、一级教师(原中一、小高职务)、二级教师(原中二、小一职务)和三级教师(原中三、小二、小三职务)等职务的评审。 二、评审职数的下达 各单位严格按照职称评聘结合原则执行,不得实破。区教育局根据区人社局第四轮岗位聘任所核定给各单位的职数,扣减各单位已取得的相应职务人员的在岗数,按各职务不含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剩余职数以30%比例核算下达各单位评审职数。由于新一轮岗位职数区人社局正在核定中,请各校按目前剩余职数比例名额通知符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参评对象先准备材料,能否送审待第四轮核定职数下达后确认。 三、评审对象的确定 各单位应在符合各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中,按近三个学年度(2014-2015至2016-2017学年度)量化总分(含职称评审附加分)的高低顺序,在下达给的评审职数的限额内,依次确定评审推荐对象。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下达的评审推荐数时,可按符合条件的人数全额上报评审,但严禁为完成评审推荐数而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者。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 1.2017年8月15日前上报“正高级教师”教师评审材。 2.2017年7月20日前上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证明,进行“高级教师(小中高)”模底统计,2017年8月15日上报“高级教师(小中高)”教师评审材料。 3.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高级教师(中高)评审材料. 4.2017年11月5日前上报一级教师(中一、小高)、二级教师(中二、小一)、三级教师(中三、小二)评审材料。 5.上述各级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由各中心学校按统一格式收集汇总并发至13706074336@139.com邮箱。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部分教师申报职称材料造假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闽教师〔2016〕71号)精神,严格按照《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17〕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确保规范操作。 1.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详见莆教人[2017]46号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指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镇所在地的中小学、幼儿园。镇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条件应分别视同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评审条件。 2.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支教年限:高中教师支教1年;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40周岁以上支教1年,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支教2年。 3.学历与任教年段对应的要求: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可担任高初中、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学;专科毕业学历,只可担任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学。中师(含师范类职专)毕业学历,只可担任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学。上述学科教学均以考核表填写内容为准。 4.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务学科循环教学:小学指任职期内担任过一至三年级或四至六年级或一至六年级同一学科的教学。中学指任职期内担任高一至高三同一学科教学或七至九年级同一学科的教学或承担过毕业班教学2年(3年)。循环教学所规定的学科按莆教人[2016]33号文中“一、有关规定”的第8点执行。 5.“作为核心成员”完成课题:指本人主持或作为其他成员前两名(共三名)参与课题研究并结题。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须提交(原件)立结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等相关材料。 6.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须与本人申报的学科进行对应的学科指导。 7.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年度绩效考核2016年被确定为不合格、不定等次者,不得申报。受处分且还末撤消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审报。 8.班主任工作量按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正高级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高级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第一学历为博士学位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职务评审教师的班主任工作量证明。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提供有效证明或视同班主任工作的补贴或任职通知,与原始档案(考核表)记载一致。如提供材料证明(班主任、公开课等)不在近5年的考核表中,须提供相应年度的考核表。 9.自然晋升所具备的学历(限第一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博士学位可直接确认“一级教师”;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等学历,见习期满可直接确认“二级教师”。专科毕业(限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见习期满,可先确认“三级教师”,任职时间满两年后,可再次确认为“二级教师”。各单位务必在见习期满转正后同步办理确认手续,且应注意及时办理二次确认为“二级教师”的手续。(注:以上确认“二级教师”职务应在学校有相应的剩余职数的前提下才能办理) 10.今年申报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17年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11.材料组织均按照莆教人[2017] 48号文件中附件2《莆田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进行组织(市评)。所需各类表格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gov.cn)下载填写,其中《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均按A4纸张双面打印。省评对象《简明表》暂提交5份即可。全部按今年的表格下载填写,往年的相关表格不能使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均依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莆教人[2017]46号、[2017]4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 充通知(闽教人[2017]46号) 2.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17〕48号) 3.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闽教师〔2017)48号附件4.5.8.9) 4.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部分教师申报职称材料造假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闽教师〔2016〕71号) 6.中小学幼儿教师职务《申报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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