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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第四轮教师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教研室】【阅读:次】

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自启动以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初步规范,第三轮岗位聘用期已到期,总体平稳有序。根据区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制定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四轮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对象与范围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聘任期限和办理时间

1.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聘任期限从201771日起至2020831日止。聘任人员在聘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任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继续实行岗位人员变动报备制度。聘期内办理人员变动手续,须填写《荔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递补聘任手续仍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各单位聘期内有退休、调出等人员,其腾出聘任职级应按时递补。

三、文件依据

  1.编制和职数依据。区编办《中共荔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2016-201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荔委编办〔20174号)和《关于荔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职数核准意见的函》(荔人社函[2017]37号)

  2.结构比例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幼儿园及部分普通中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20号)、《福建省省直分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闽教人〔201410号)、《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 号)。

四、聘任实施细则

1.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本轮岗位聘任采用空缺岗位竞聘递补的办法。根据聘任条件,结合教龄、职务年限、学历、年度考核等进行量化,按照量化总分值由高到低依次开展竞聘。

2.量化总分值计算方法

  量化总分值等于考核分、职务年限分、教龄分、学历分之和,具体分值为:

(1)考核分:第四轮岗位聘任按近三学年度的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分×30%计,下一轮岗位聘任将大幅度提高近三学年度的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分比例(具体以文件规定为准)。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定等次”、“基本合格”的,当年度考核分值等于本校最后一名教师年度考核分值减5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度考核分不得分,即以零分计算。

(2)职务年限分:初级职务一年按1分计、中级职务一年按1.5分计、高级职务一年按2分计(按取得职务证书时间起算,年限等于年减年)。

   (3)教龄分:教龄一年按1分计(年限等于年减年),不含停薪留职、脱产进修等年限。

   (4)学历基本分:以最高学历(非第一学历的以已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学历更改为依据)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加7分,本科毕业加6分,大专毕业加5分,中专毕业及“专业合格”加4分。

  (5)扣减分:任职期间因受处分低聘的,应按低聘年限扣减职务年限分。

    3.聘任先后顺序

第一顺序聘任人员:2017630日(含)前已聘任同一职级的专技人员。按照量化总分值由高到低依次开展竞聘,各职级有空缺岗位的,优先对保留原职级人员消化,然后按下一职级顺序依次递补;如因本次核定的职数减少造成原已聘任人数多于现相应岗位数的,未能竞聘上的仍保留原岗位职级。

第二顺序聘任人员:已评未聘及2017630日前(含)调入的等已低聘人员。按照本校的量化方案进行量化排序,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开展竞聘,调入等低聘未恢复到原单位聘任职级人员可从原单位聘任职级起点起至现聘职级逐级向下同等参与本校的岗位竞聘(如:原聘专技7级,低聘为专技10级,在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从专技78910级逐级竞聘);已评未聘人员只能聘任该职务的最低职级(即专技7级或专技10级或专技12级)。

第三顺序聘任人员:201771日(含)后调入新单位的在编(以编办核编审批表为准)人员。单位空缺岗位需竞聘的,量化方案参照调动人员的量化办法。

近三年去宁夏等外地市支教的教师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任;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任;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以上(含),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合格以下(不含合格)或处分期未解除的,不予晋升岗位等级和档次。

    五、有关问题及规定

1)近三年调动人员中,外区调入人员前的年度考核分为现所在学校当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值(不含工勤、管理人员);本区调入人员前的年度考核分以调入前原学校年度考核分排名的比率,换算现学校排名,并以最近两位教师年度考核分的平均值代替。

2)非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职级时,根据其工作量、完成任务情况、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学校应统筹考虑,原则上非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应与本校专任教师的教(工)龄大体相当。

3)调入人员与岗位设置条件不符的,可按调入前单位原聘岗位的低一层级(层级指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起点等级聘任岗位并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调入人员与岗位设置条件相符的,新单位首次聘任职级不得高于原聘职级,以后升级按已有规定执行。

4)继续落实《关于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教人〔2012190号)文件精神:凡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已取得高、中级任职资格尚未聘任的,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5)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等人员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和职评文件规定的相当班主任和表彰的界定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获得多项同类表彰的取最高项得分。

6)聘期内有空缺岗位递补和职称评聘等需竞聘的,按最近三年的量化总分值高低排序竞聘。

7)本轮聘期内因退休、调动等原因腾出的职级,在本单位有职级可聘的情况下,晋级年限应在已聘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含新调入、低聘等人员),按本《实施意见》规定和近三年量化总分值高低顺序进行竞聘。

8) 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提出的中小学师德“一票否决”的20种情形的有关规定。经查实涉及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有偿补习、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师德规定、不能履行所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师,将严肃处理。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效能问责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按相关文件规定降低岗位级别、档次或不予晋升,教师受处分、效能问责等处分期未结束的不能参与岗位级别晋升和职称评审。

 六、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学习宣传

1.各校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听取教职工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

2.各校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新下达给本单位的高、中、初各职级的岗位数。

(二)各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各单位法人代表对聘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应在原成立的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设置工作的落实及实施。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聘任工作小组(成员7-11人,其中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60%)。

(三)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1.各校在新核定岗位数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关文件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修改和补充学校年度考核方案细则,修订本单位第四轮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细则,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2.各校按要求、按程序做好材料的审核、量化、公示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公示聘任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期间要及时、公正、准确处理教师反映的有关问题,如有异议,由学校协调和解释,待无异议方可上报办理,逾期后果自负。

3.各单位竞聘结束后,规范填写相关表册,及时报送教育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区人社局职改部门审批。

(四)纪律要求

各校在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中,务必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政策规定及本《实施意见》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确保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实施。对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材料提交及填写要求

.《荔城区教育系统第四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填写聘任职级须按高职级到低职级顺序不间断造册,小学、幼儿园、附设园分别造册,初、高中分别造册。表中“现任职务”栏分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空白(见习期)、管理及工勤等职务,表格均以模板设计形成的,不得改动。各单位应认真按样例提示内容规范填写,否则,导致出现职数、职级等与聘任结果不相符等问题,各单位自行承担其后果。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布明细表》一式三份。

  3.新聘高一层级职务的教师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供区人社局核查。

高、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参照闽教人[2014]22号文件,本文未尽事宜,依据荔委办[200961号文件及市、区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荔城区教育系统第四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

        2.各校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样例)

    3.荔城区事业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

        4.荔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布明细表

        5.聘任书等征订、说明材料    

        6.荔城区教育系统第四轮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7.闽教人[2009]143

 

 

                荔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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