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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砺青中学关于开展“文明行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阅读:次】

        4月26日,莆田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莆田市委文明办、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文明行驶”活动,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走辅道等不文明行为和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照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全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靠右行驶、走辅道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加大路面管理和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探头对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走辅道等不文明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交通违法“黑名单”。摩托车、电动车的文明出行情况将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和考评的重要依据,与创城绩效挂钩:违规3次以上,将取消当年度个人创城绩效奖金直至文明单位年度奖金,并影响所在单位创城绩效等次评定和文明单位考评成绩。
   
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文明行驶”活动:不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电动车,不违规超载,自觉戴好安全头盔,自觉按道靠右行驶,自觉进入辅道行驶。

        希望全校教职工自觉模范遵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莆田砺青中学

2017年518